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面向全校公开招标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招标指导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加强涉外法治、区域法治、地方立法、土地法制、党内法规、青少年法治教育、纪检监察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招标课题说明
1.本次招标课题类型为一般课题资助10项,均面向校内外公开招标,自拟选题。
2.申报受理范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相关研究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
3.申报者条件: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4.同一课题负责人只能投标一个选题,且最多只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1个选题,课题组成员应在3人以上,一般须吸纳本院或本学科青年科研人员共同参与。申报者原则上须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5.不得以已立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本院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在研本院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课题负责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三、课题研究期限及资助经费标准
1.课题研究期限:研究期限自正式立项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年;确有正当理由者,可以适当延期。
2.资助经费标准:一般课题每项3.5万元。立项协议签订后拨付50%经费,结项后拨付剩余的50%经费。
四、课题成果要求
1.一般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且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即视为结项。
(1)在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检索来源期刊(CSSCI)(2023-2024)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检索来源期刊(CSSCI)(2023-2024)发表论文1篇,以及至少1份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批示;
(3)在学校规定的二级以上出版社至少出版著作1部。
2.课题研究成果署名须标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研究人员,或标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资助及资助项目名称,课题结项成果不得同时作为校内其他项目结项使用。
3.中标的课题负责人须与广东法治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签订项目研究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研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招标课题管理将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预算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22〕43号)中的校级项目规定执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广外校〔2020〕8号)中的科研机构经费使用要求执行。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4.获准立项后未按照规定结项,或获准立项后被撤销立项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本院新项目。
5.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6.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招标公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课题申请方式和时间安排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书》。
2.本招标课题申请书提交于2023年11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书电子版发送邮箱:gdfzyjy2019@163.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书纸质版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一式2份,提交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白云山校区第八教学楼613办公室;邮政编码:510420 ;联系人:晏婧 ;联系电话:020-36635583 。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招标课题申请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涉外法治研究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