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面向全校公开招标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招标指导精神
为了响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展绿色金融的号召,践行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四个出新出彩”行动方案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要求,推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招标课题选题及说明
1.课题选题:深化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
2.课题申报说明:
(1)申报受理范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相关研究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
(2)申报者条件: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课题研究期限及资助经费标准
1.课题研究期限:研究期限自正式立项之日起一般不超过1年;确有正当理由者,可以适当延期。
2.资助经费标准:10万元(¥100000元)。立项协议签订后拨付50%经费,结项后拨付剩余的50%经费。
四、课题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且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即视为结项:
(1)公开出版专著1部,撰写字数不得少于20万字;
(2)在CSSCI/ 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CSSCI/ 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至少1份相关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的批示。
2.研究成果应标注本课题名称。
3.项目申请中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与广东法治研究院签订项目研究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研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招标课题管理将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的预算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17〕55号)中的校级项目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4.获准立项后未按照规定结项,或获准立项后被撤销立项的,该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5.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6.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课题申请方式和时间安排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书》。
2.本招标课题申报至2020年1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书电子版发送邮箱:gdfzyjy2019@163.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八教学楼613办公室;邮政编码:510420 ;联系人:晏婧 ;联系电话:020-36635583 。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
2020年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