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
郝银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领军学者,广东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华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博士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过去十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了总结,并对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新的安排,新的部署,对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然要求在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上带好头、作表率,要把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体现到实际行动上。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大党独有难题”的新命题,即“六个如何始终”: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 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紧紧围绕解决“六大难题”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为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坚持以“两个维护”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最高政治原则,更为坚定、自觉地推动全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为坚定、自觉地推动全党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斗争意识和斗争本领,保持坚如磐石的战略定力,政治坚定,自我约束,扎实学习,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勇于交锋、敢于亮剑,在同歪风邪气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时勇毅前行,确保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永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既包括党的领导范围和力度,也包括党的领导方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尤其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就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正确政治 方向。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
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为保证其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政治过硬,把对党绝对忠诚、政治上绝对可靠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要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并严格制度执行,确保执纪执法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精准稳妥运用执纪执法权,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严格按权限、规则、程序办理,坚决防止越界滥用。要完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管理,对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坚决防治“灯下黑”。要加强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培训。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重大任务,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这一重大任务,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 度体系,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健全完善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将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要做深做实日常监督,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强化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廉洁建设,打造对党绝对忠诚、敢于善于斗争、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身处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务必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深入把握两个大局,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在各种风险挑战中能够接受考验,在选贤任能中坚持树立用人导向。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敢于斗争的志气、骨气、底气,全力战胜前进路上各种困难和挑战,练就敢于善于斗争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求“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需在高质量推进机关党建的同时,积极加强纪检监察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平台载体创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性、党风、党纪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始终是党的鲜明特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并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把强党性、改作风、严党纪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纠治 “四风”等全过程各方面。在纠治“四风”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从实,与惩治腐败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做到“小切口、大治理”,以案为鉴,以案说纪,坚持办案、整改、治理结合,办案、监督、警示贯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构建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这一重大命题,深刻揭示了反腐败与党的自我革命的关系,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化反腐败斗争、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是进行党的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的重要力量,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任务艰巨繁重。
为打好反腐败斗争这关键一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做到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既要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制度机制,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又要“严”字当头,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力度,加强政治监督,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此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让反腐斗争常态化进行、系统化布局、精准化防控,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实践反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势在必行,而法治建设是反腐败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必要条件,反腐败国家立法工作必须推进。监察立法是反腐败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我国监察立法发展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起始阶段,监察法律制度尚存在许多法律疏漏,因此 需要对监察制度作全面的体系化研究,进一步明确监察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还需在职权划分、证据采信、程序管理等方面衔接好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并加强监察制度的自身建设。这样,能为下一步监察法的修改完善提出立法建议,帮助构建中国式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基本法,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工作高效、稳步开展。
赶考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时代不断给出新的考题,纪检监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用于自我革命,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永远吹响全面从严治党的冲锋号,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