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主办的著名教授论坛第547讲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知识城校区进德楼302室以远程视频形式开讲。本次论坛邀请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张超汉就“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做专题讲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院长袁泉教授、法学院涉外律师班、国际法方向研究生等师生参加论坛。论坛由袁泉院长主持。
讲座开始,张超汉教授介绍了航空产品与航空产品责任的具体概念,说明航空产品的特殊性所致航空产品责任的复杂性。随后张教授阐述了航空产品责任争议解决的现状。
讲座第二部分聚焦航空产品责任的特性和定性。张教授围绕航空产品的制造、运输、及事故发生地等环节说明了航空产品责任具有显明的国际性特征,因此在航空产品责任诉讼中常涉及各类国际私法问题。其中包括对航空产品责任的定性、管辖权的确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另外,张教授还通过图表形式,清晰地向同学们梳理了航空产品责任所涉各类法律关系。
第三部分,航空产品责任的国际管辖权问题。张教授以美国为例,介绍了美国确定航空产品责任案件管辖权的理论基础,即“长臂管辖制度”、“不方便法院原则”与“禁诉令制度”,并以美国制造商生产的航空器在其境外发生事故的管辖权的确定为代表,以2004年“包头空难”和1981年“派珀航空器公司诉雷诺”案为例,说明跨国航空责任诉讼中以被告住所地为管辖依据的发展趋势。
第三部分,张教授以国际私法的视角体系化地向大家阐述了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逻辑,清晰地展示了案件的识别、管辖权的确立、准据法的选择、外国法的查明,以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涉外案件的解决思路。
最后,在提问互动环节,张教授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并对同学们的思考和提出的问题表示肯定。袁泉教授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张教授通过由浅入深、以案说法的生动讲解,向大家总结了航空产品责任诉讼在国际上的最新发展,并围绕国际私法中的识别、管辖权的确认、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进行讲解,为同学们带来了很多启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各国民商事往来日益密切的当下,我国民用航空也面临更广阔的市场,因此,航空产品责任的产生与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问题值得每一位涉外法律人深入探讨。
主讲嘉宾简介:
张超汉,法学博士、博士后,西北政法大学“长安青年学者”特聘教授、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陕西省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特聘专家。在《东亚国际法论刊》《德国航空航天法杂志》《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数十篇论文。出版专著2部、译著2部。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项目等14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工作。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青年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陕西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奖励。